第61修订版IATA-DGR有哪些新变化?
《危险品规则》(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,简称DGR)是由国际民用航空协会(IATA)制定的一项关于危险货物航空运输的技术法规,现已被全世界绝大部分航空公司广泛采纳,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普遍遵守的一项合规要求。
DGR每年更新一个新版本,2020年1月1日,第61修订版正式生效。
本期合规解读,小编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新版法规有哪些新的技术变化。
01
第2.3章的主要变化
1,以下3类危险货物的托运要求,直接在正文显示,更加清晰直观。
① 电池的轮椅/助行器
新版法规将此类电池需要符合特殊规定A123或A199的具体要求,直接在正文显示,具体见2.3.2.2.1的要求,方便旅客服务人员在接受行李托运时,能够及时查阅相关要求。
② 含有密封型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
如电子满足特殊规定A67,此类设备可作为行李托运和随身携带,同时可以额外携带最多2块电池。此处修订,在正文中增加了一项对电池的技术要求,具体见第2.3.5.11(b)。
③ 与少量易燃液体一起包装的非感染性标本
此类标本需要符合特殊规定A180,才可以作为行李托运和随身携带。此次修订把特殊规定A180的具体要求直接在正文显示,具体见第2.3.5.12(a)~(f)。
2,家用或运动用的第2.2类气雾剂托运要求有变化。
气雾剂(UN1950)是很常见的日用消费品类危险货物,如图1所示。如果气雾剂没有次要危险性,根据新版法规,既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,也可作为手提行李。而第60修订版仅限做托运行李运输。
图1 气雾剂的典型产品示意图
3,例外数量(EQ)的运输标记(Mark)有了新要求
EQ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经常遇到,根据DGR的规定,此类包件必须在外表面加贴专属的运输标记(Mark),具体如图2所示。
图2 例外数量运输专属运输标记(Mark)
新版DGR对图2标记的使用提出了一项新要求:该标记必须在包装的一个侧面上,不可以折叠或分布在包装的不同侧面上,具体见图3所示。
图3 正确的使用要求
类似的要求,还包括图4所示的3种标记,具体见第7.1.3.1节。
图4 使用有新要求的3种Mark
02
第4.2章的主要变化
第4.2章是DGR中的《危险货物一览表》(Dangerous Goods Lists,简称DGL),涵盖了所有UN编号危险货物的分类、包装等级、特殊规定、客货机运输许可,以及包装选择等具体技术要求。第61修订版中DGL发生了如下变化:
1,固态溴苄基氰运输要求有变化
溴苄基氰是DGR中列明的第6.1类毒性物质(PG I,UN编号3449),基本信息如图5所示。新版法规取消了DGR中特有的禁运要求,允许该物质可以通过客机运输,但需满足包装规范PI 666的要求,单件最大净重不超过5kg。
图5溴苄基氰的基本要求
2,UN3077和UN3082两个条目的第D列,增加了“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”,其目的是提示大家,此类货物除了要加贴9类的label,还需加专属的Mark。
图6 UN3077和UN3082的包装label和Mark
友情提醒:此项要求不是新增的,只是新版法规通过在DGL中增加文字,用以强调。
3,呋喃运输要求有变化
呋喃(CAS号110-00-9)也是DGL表中列明的第3类毒性物质(PG I,UN编号2389)。新版法规也删除了DGR原来特有的禁运要求,允许该物质通过客机或货机运输,具体要求如表1所示。
表1 呋喃的运输要求
UN编号 |
正确运输名称 |
客货机运输 |
货机运输 |
||
包装导则 |
单件最大净重 |
包装导则 |
单件最大净重 |
||
2389 |
Furan |
351 |
1L |
361 |
30L |
4,UN1700增加了特殊规定
新版法规针对UN1700 催泪蜡烛增加了一个新的特殊规定A802,再次强调虽然DGL的第E列包装没有等级,但实际选择包装时,需要根据包装导则PI679的要求,选择PGII类的包装。
友情提醒:UN1700需要选择PGII的包装,这不是新要求,新版法规只是通过增加特殊规定A802,给予强调而已。
5,UN3536增加专属词条
UN3536是联合国TDG法规根据锂电池贸易的变化,新增的一个条目,适用于直接安装在货运单元(CTU)的锂电池组,具体见图7所示。本次修订给该条目增加了一个专属的词条,可以在附录A中查看详细定义。
图7 UN3536的锂电池组
03
第5章包装指南的主要变化
1.不同危险货物混装的技术修订
新法规对5.0.2.11有关不同危险货物的混装技术要求,做了局部修订,主要涉及以下两条:
① 明确规定含有第6.2类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,不可盛装PI620以外的危险货物;
具体要求见5.0.2.11(c)
② 修订了免于危险货物混装Q值计算的条件
第5.0.2.11(g)给出了不同种类危货混装的计算公式,根据Q值是否大于1,来判断是否可以混装。同时,法规的第5.0.2.11(h)又给出了免于Q值计算的三类危险货物。本次修订对免于计算Q值的第3类货物做了进一步限制,这类货物必须满足:
相同的UN编号、包装等级、物理状态和单件最大净重(见DGL的第J或L列)。其中单件最大净重也要相同是本次新增的技术要求。
2.明确单一包装中的组合包装技术要求
单一包装相对于组合包装而言。当包装规范中允许使用单一包装时,DGR会把复合包装(Composite Packaging)这种特殊形式的单一包装单列出来,对其可以允许的材质做简要说明。
本次修订把复合包装的材质要求做了详细说明,与其他单一包装做了明显区分,如表2和表3所示。
表2 修订前的包装规范PI453
单一包装 |
||||||||||||||||||
类型 |
桶 |
方形桶 |
箱 |
复合包装 |
气瓶 |
|||||||||||||
材质 |
钢 |
铝 |
胶合板 |
纤维 |
塑料 |
其它金属 |
钢 |
铝 |
塑料 |
钢 |
铝 |
木材 |
胶合板 |
再生木材 |
纤维板 |
塑料 |
塑料 |
|
规格 |
1A1 1A2 |
1B1 1B2 |
1D |
1G |
1H1 1H2 |
1N1 1A2 |
3A1 3A2 |
3B1 3B2 |
3H1 3H2 |
4A |
4B |
4C1 4C2 |
4D |
4F |
4G |
4H2 |
所有 |
备注 |
备注:如5.0.6.6允许的 |
表2是第60修订版中关于PI 453单一包装的要求,其中允许使用所有的塑料类复合包装,但相比于其它单一包装,这种说明过于简单,没有规定具体的包装规格和材质。因此新版法规将复合包装单独拎出来,变成了如图3所示的样子。
表3 修订后的包装规范PI453(复合包装)
复合包装 |
|||||||||||
类型 |
桶 |
箱 |
|||||||||
材质 |
钢 |
铝 |
胶合板 |
纤维 |
塑料 |
钢 |
铝 |
木材 |
胶合板 |
纤维板 |
塑料 |
规格 |
6HA1 |
6HB1 |
6HD1 |
6HG1 |
6HH1 |
6HA2 |
6HB2 |
6HC2 |
6HD2 |
6HG2 |
6HH2 |
3.包装规范PI650有了修订
PI650在本次修订中,有两条技术要求做了修订:
① UN3373运单的“物品性质和数量”栏目填写要求
只有当该票货物中仅有UN3373(生物物质,B级)一种货物时,才需要在运单中注明“UN3373”、“生物物质,B级”和包件的数量。
② 其他危险货物与第6.2项感染性物质混装的要求
第3类、8类和9类危险货物与第6.2项混装时,根据新法规的要求,这些货物首先必须可以采用例外数量运输,而不是仅仅满足例外数量运输的要求。
4.包装规范PI960和PI Y960有了修订
这两个包装规范适用于UN3316(化学品箱或急救箱)。本次修订明确了组合包装中的单个内包装净重要求,仅针对危险货物;同时再次明确任何一箱中的危险货物总量不得超过1L或1kg
5.包装规范PI970有了修订
该包装规范适用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电池芯(UN3091)。本次修订将锂金属电池定义中的“锂金属含量(lithium metal content)”修改为“合计锂含量(aggregate lithium content)”,以与联合国TDG《试验与标准手册》最新版保持一致。
04
第7章标签标记的主要变化
本次修订第7章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3种标记(Mark)和1种操作标签(Handing Label)在使用时,必须出现在包装的同一个面上。
其中,第7.1.3.1关于3种标记的要求请见图4所示;而操作标签特指“远离热源”,具体使用要求如图8所示。
图8 “远离热源”的使用要求
如图8所示,该操作标签必须与危险性标签(Label)相邻,且在包装的同一个面上。
05 小结
本期合规解读,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了第61版IATADGR法规的主要技术变化,其中重点包括第2.3章三类货物的托运要求变化,第4.2章DGL中几种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有变,以及第5章包装指南的变化。以上要求从2020年1月1日就已生效,所以小编再次也提醒大家注意危险货物空运的新要求。
此外,第61修订版的附录1也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,该文件对最新版法规的部分技术要求做了修正和更正,具体内容可以关注下期解读!
本文源自:合规化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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