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雾剂属于危险化学品吗?
本文源自:危货合规圈 合规化学
近年来,因气雾剂使用不当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屡见不鲜。例如,媒体曾报道过,南京某女士在使用杀虫气雾剂时发生爆炸,导致全身重度烧伤;广西贺州市某女子在购买杀虫气雾剂时,气雾剂突然爆炸致其右眼失明。
图1气雾剂遇明火燃烧
气雾剂,这一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的物品,从化妆品到家庭清洁用品,再到医疗急救用品,几乎无处不在。但众多的安全事故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:气雾剂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?是否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?
本期合规解读,小编将对气雾剂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做一个简单的探讨,抛砖引玉。
一、气雾剂定义
在联合国GHS制度中,气雾剂(又称喷雾剂)系指内装压力气体(包含或不包含液体、膏剂或粉末),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的一种灌装化学品。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产品,才可划入气雾剂:
① 容器不可再充装的,一次性的,不可重复使用;
② 内装压力气体,作为抛射剂;
③ 要有释放装置。
因此,花露水和医用酒精喷瓶等产品,由于无法满足上述所有条件,是不属于气雾剂。
图2常见产品是否属于气雾剂判别
二、气雾剂的危险性分类
气雾剂抛射剂如果为易燃气体,则一旦遇到火源或高温环境,极易引发燃烧或爆炸。此外,气雾剂罐体在受到外力撞击或储存不当导致压力过高时,也可能发生物理性爆炸。
因此,在联合国GHS制度中),气雾剂根据其易燃成分和化学燃烧热等特性,被分为3个危险性类别,其对应的标签要素如表1所示。
表1气雾剂标签要素
我国对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GB 30000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系列标准中也采纳了上述有关气雾剂的分类(详见GB 30000.4),也将其危害类别划分了3个类别,与GHS制度的分类标准完全一致。
而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是依据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,只有具备图3所示危害判断原则的化学品才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定义的危险化学品。
图3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
由图3可知,只有类别1的气雾剂才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定义的危险化学品。因此,假设一个气雾剂没有其它的健康和环境危害,只有物理危害,而且属于气雾剂类别2或类别3,则这个气雾剂产品就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,就应视为非危险化学品。
图4气雾剂产品分类示例(不满足确定原则)
除了满足确定原则外,在进出环节企业需要对产品是否列入目录做出判断,因为海关总署129号公告只对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最新版)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。
气雾剂产品通常都为混合物,而对于混合物,如其主要成分均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,并且主要成分的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%,则该混合物可视为危险化学品。这是应急管理部为有效实施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 版)》发布的实施指南中提出来的。
图5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实施指南中的70%原则
如图5所示,在应急管理部给出的70%原则中,有一个前提: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,而如上所示,气雾剂在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确认原则是类别1,也就说只有类别1的气雾剂才有可能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。
综上所示,小编认为,气雾剂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才可考虑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
1,危险性分类:属于类别1( 极易燃气雾剂)
小编提醒:运输上易燃的气雾剂属于UN1950,2.1项的危险货物,但并不是2.1项的就一定满足GHS危害类别1,也有可能是类别
2。运输上2.1项货物跟GHS危害气雾剂类别1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。
图6气雾剂产品GHS分类与TDG的分类对应关系
2,组分:列入《目录》的组分之和≥70%。
如图7所示,乙醇、二甲醚、丁烷、异丁烷、丙烷都是列入《目录》的成分,含量之和满足≥70%,且整体属于气雾剂类别1,则该气雾剂产品应判定为“列入”《目录》。
图7气雾剂产品分类示例(列入目录)
三、小结
气雾剂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消费品,其安全性问题不容忽视。虽然不是所有气雾剂都属于危险化学品,但那些属于类别1的极易燃气雾剂,如果其成分满足“70%原则”的要求,就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。这包括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。
以上讨论有关气雾剂UN1950是否按照70%原则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讨论只是小编的个人理解,抛砖引玉,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见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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